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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1:36 -
来源: 本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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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东莞市虎门镇博涌社区虎门国际布料交易中心A区的四楼(三楼楼顶天面)加建两处棚房,加建总面积约1030平方米,均为混凝土铁皮顶结构。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执法机关作出责令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设的决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本执法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现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东城综限拆违字[2023]第3-2212号、东城综限拆违字[2023]第3-2213号)公告送达。
当事人应自发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岛南北大道城建办公区6号楼)领取《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东城综限拆违字[2023]第3-2212号、东城综限拆违字[2023]第3-221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决定的,本执法机关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人:梁倩仪(执法证:19112297217)
谭锦镗(执法证:19112297223)
办公联系电话:0769-81682068
单 位 地 址:东莞市虎门镇威远城建办公区6号楼
关于对东莞市兴裕商贸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的公告.pdf
东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虎门分局
2024 年 12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