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27号),涉及我镇1家经营企业,东莞市洪梅红姐鱼档经营的“泥猛鱼”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东莞市洪梅红姐鱼档经营的“泥猛鱼”(购进日期:2022年3月24日),“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东莞市洪梅红姐鱼档经营的“泥猛鱼”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以及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经营的泥猛鱼尚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在法定处罚幅度内作减轻处罚,具体处罚如下:一、没收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佰陆拾陆元肆角(¥166.4元),上缴国库;二、对当事人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的食品的行为处以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上缴国库;三、对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店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立即对已销售的该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原因。该店在购买、存储和销售该批次“泥猛鱼”时没有添加呋喃唑酮代谢物,所以认为该批次“泥猛鱼”抽检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生产或运输等环节违法使用呋喃唑酮代谢物造成的,而不是该店导致的。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已分别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供货商所在辖区监管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