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審核
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積分制入學,,“家長方”應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ㄒ唬凹议L方”是東莞市戶籍居民,;
?。ǘ凹议L方”是中國境內非東莞市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或在本市辦理有效的居住登記,,或在本市有有效“莞e申報”,;
?。ㄈ凹议L方”是港澳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或在本市有有效“莞e申報”,;
(四)“家長方”是臺灣戶籍的,,須持本市有效《臺灣居民居住證》或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領取憑證》,,或在本市有有效“莞e申報”;
?。ㄎ澹凹议L方”是外國國籍的,,須持有效護照及本市辦理的簽證、居留許可或永久居留身份證,,或在本市有有效“莞e申報”,。
二、“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項目評分標準
申請人選擇其父或母一方作為“家長方”后,,按該“家長方”的“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項目情況計算積分,。評分標準如下:
(一)積分周期
從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止。
(二)積分項目
1.“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擁有東莞市戶籍的天數(shù)(以下簡稱“戶籍天數(shù)”),;
2.“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持在本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的天數(shù)(以下簡稱“居住證天數(shù)”),;
3.“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持本市辦理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居住證》的天數(shù)(以下簡稱“港澳臺居住證天數(shù)”);
4.“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在本市辦理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的天數(shù)(以下簡稱“臨住登記天數(shù)”),,其中港澳臺籍“家長方”的臨住登記天數(shù)統(tǒng)計至《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實施前,,即2010年1月1日(含)起至2018年8月31日(含)止。
(三)積分計算
按“家長方”積分項目累加天數(shù)計算,,每累加滿30天積1分,,積分計算精確到小數(shù)點后1位。積分項目累加天數(shù)須扣除項目重疊天數(shù),。
1.“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一直是東莞市戶籍居民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4154(戶籍天數(shù))÷30=138.5,;
2.“家長方”在積分周期內一直是非東莞市戶籍居民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居住證天數(shù)+港澳臺居住證天數(shù)+臨住登記天數(shù)-項目重疊天數(shù))÷30,;
3.“家長方” 在積分周期內戶籍有調整的(包括“原是非東莞市戶籍,,后遷入為東莞市戶籍”的,;或者“原是東莞市戶籍,后遷出為非東莞市戶籍”的),,按照積分計算方式,,積分=(戶籍天數(shù)+居住證天數(shù)+港澳臺居住證天數(shù)+臨時住宿天數(shù)-項目重疊天數(shù))÷30。
三,、辦理流程及材料
(一)審核
積分制入學實行網(wǎng)上報名,,符合條件的“家長方”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報名系統(tǒng),填寫信息,、填報志愿及上傳材料,。網(wǎng)上報名結束后,根據(jù)“東莞市積分入學審批管理系統(tǒng)”提供的“家長方”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由公安機關對“家長方”申請條件進行審核,;并通過查詢業(yè)務系統(tǒng),對該“家長方”的“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項目積分情況進行審核,。
(二)復核
“家長方”對其“在本市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年限”項目積分審核結果有異議的,,可在網(wǎng)上提出復核;或者填寫《東莞市積分制入學復核申請表》(一式二份),,攜帶本人身份證件,、相關證明材料等,前往申請地公安分局提出現(xiàn)場復核申請,,由申請地公安分局負責復核,。
四、咨詢電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