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88號),,涉及我市1家食品經營單位。現(xiàn)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鵬泰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酸菜(醬腌菜)”
東莞市鵬泰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酸菜(醬腌菜)”(規(guī)格:45斤“酸菜(醬腌菜)”,,購進日期:2023年8月22日)產品,,三氯蔗糖項目檢驗不合格。
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進行了立案調查,。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和采購食品時未按規(guī)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應當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進行處罰,。
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我局調查,,且得知涉案“酸菜(醬腌菜)”抽檢不合格后,主動發(fā)布召回公告,,召回不合格產品,,并主動提供《食品抽檢不合格原因排查報告》積極查找不合格原因排除食品安全隱患以及當事人銷售數(shù)量較少,銷售額較低,,且我局未收到對涉案“酸菜(醬腌菜)”的投訴舉報,,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對當事人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減輕處罰,。鑒于當事人采購食品時未按規(guī)定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出廠檢驗合格證或其他合格證的違法行為不具有拒不改正或情節(jié)嚴重情形應給于警告行政處罰,無自由裁量權,。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
?。?).警告,。
(2).沒收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酸菜(醬腌菜)”;
?。?)沒收當事人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所得251.09元(大寫:貳佰伍拾壹元零角玖分),;
(4)對當事人銷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罰款500元(大寫:人民幣伍佰元正),。
《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231127Y01號),。
二、我局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將不合格食品有關情況通報供貨商所在地監(jiān)管部門,。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