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3018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7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者。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东坑文升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盘”
东莞市东坑文升餐饮店使用的餐具“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经检验为不合格。
我局执法人员对东莞市东坑文升餐饮店进行了立案调查,该店未按照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违法事实,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根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和裁量,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5〕300108010号)。
当事人自查分析认为该批餐具检测不合格,原因是餐具上残留的洗涤剂没有冲洗干净。针对上述问题,当事人采取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检查了使用的洗涤剂,更换洗涤剂,使用量降低一半,二是重新检查了餐具的清洗消毒过程,延长冲洗时间,将餐具上残留的洗涤剂冲洗干净。我局对该店组织复查,整改措施已落实。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