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3年第47號),涉及我鎮(zhèn)1家經營者?,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東莞市道滘育盛糧油店銷售的辣椒粉(購進日期:2023年4月18日)
抽檢基本情況:經抽樣檢驗,,該店鋪銷售的辣椒粉(購進日期:2023年4月18日),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檢驗機構為廣東省食品工業(yè)研究所有限公司 (廣東省質量監(jiān)督食品檢驗站)。
行政處罰情況:我局執(zhí)法人員對該店鋪進行了立案調查,,當事人銷售的辣椒粉檢出含有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規(guī)定不得檢出的二氧化硫殘留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三)項的規(guī)定,構成銷售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農產品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辣椒粉5公斤,,以50元/公斤的價格全部銷售完畢。鑒于當事人能提供供貨商的資質證明及對應的進貨單據,,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有證據表明其履行了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能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guī)定,,綜合本案事實,,我局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不罰〔2023〕250824A02號),。
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當事人在收到不合格食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涉案批次的農產品進行召回,同時認真排查分析,,查找原因,,提交了《排查整改報告》:經排查,該店鋪經營者認為該批次農產品進貨后,,直接在檔口進行銷售,,未添加任何成分,因此二氧化硫殘留量項目不合格應該是種植或者加工環(huán)節(jié)造成的,,而不是該店鋪導致的,。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