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24年第1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東莞市大嶺山頂威食品經營部。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嶺山頂威食品經營部經營的“馬卡龍綜合味吸吸凍”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頂威食品經營部經營的“馬卡龍綜合味吸吸凍”(規(guī)格型號:528克/包,生產日期:2023-04-01,標稱生產者名稱:福建泉州市祥和食品有限公司),菌落總數項目不合格。
(二)對該經營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置情況。東莞市大嶺山頂威食品經營部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guī)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采取召回措施和書面報告我局召回結果,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適用規(guī)則》第十六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綜合考慮上述因素后,決定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違法行為處貳仟元(¥2000)的罰款;二、沒收違法所得叁佰玖拾陸元(¥396)。以上罰沒款合計貳仟叁佰玖拾陸元(¥2396)。《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3〕261122559號)。
(三)原因排查及該經營部整改情況。該經營部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馬卡龍綜合味吸吸凍”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經營部供述涉案產品購進到銷售期間包裝完整,且按照產品標示保存條件儲存和銷售,表示往后會繼續(xù)做好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