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的《關于食品監(jiān)督抽檢信息的通告》(2022年第33號),涉及我市1家經營單位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現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經營的“韭菜”
(一)抽檢基本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經營的“韭菜”(購進日期:2022-4-24)腐霉利項目不合格。
(二)對蔬菜檔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東莞市大嶺山祥記蔬菜檔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及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條的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四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及根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第二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鑒于當事人自收到不合格《檢驗報告》后,積極配合我局調查,如實交代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并采取召回措施和書面報告我局召回結果,認真分析查找原因。依據《廣東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適用規(guī)則》第十七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決定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予以減輕行政處罰。綜合本案事實和裁量,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對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的違法行為予以警告;二、對當事人銷售農藥殘留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的違法行為處伍佰元(¥500)的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貳拾肆元(¥24)。以上罰沒款合計伍佰貳拾肆元整(¥524)。《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東市監(jiān)處罰〔2022〕260624653號)
(三)原因排查及蔬菜檔整改情況。該蔬菜檔在收到不合格批次的“韭菜”檢驗報告后,立即對已銷售的不合格批次產品進行召回,并認真分析查找原因。該蔬菜檔供述其銷售的涉案批次“韭菜”是直接從當地菜農處采購的,并無索取供應商合法經營資質和進貨單據。但涉案批次“韭菜”購進當天即銷售完畢,并未對其添加任何物質。該蔬菜檔表示會在往后的進貨環(huán)節(jié)里,提高對選品的質量要求,且一定嚴格建立和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東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