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預公告(?;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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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為維護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現發(fā)布《土地征收預公告》,并將有關內容和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位于東莞市長安鎮(zhèn)新安新農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東莞市長安鎮(zhèn)廈崗股份經濟聯合社,具體征地范圍以征地地形圖紅線圈定和坐標標定的位置為準,。 二,、征收土地目的:為實施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延長線工程項目建設。 三,、征收土地的權屬,、面積和用途: 四、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我市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單位,,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的土地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張貼之日起10個工作日,。 六,、注意事項: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yè)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guī)定搶栽搶建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附件:(長安)甬莞-莞佛高速公路常平至虎門段延長線工程用地紅線圖.pdf 東莞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 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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